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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分标准:

对指导教师的要求:

各位指导教师务必认真负责,如发现徇私舞弊、敷衍了事者,立刻取消其指导资格,并上报软件学院,且建议学院永不再聘用。

总则:

每次实验课满分为30分,其中课堂表现占10分,实验报告占20分。
所有实验得分取平均值后记入期末总成绩。

课堂表现分:

  1. (10分)能在课堂完成所有实验内容,态度认真,全部工作均为原创(可与他人讨论,但不能寻求直接的答案);
  2. (9分)经同学或指导教师提示关键问题后,能在课堂独立完成所有实验内容,态度认真;
  3. (7-8分)能在课堂完成大部分实验内容,态度认真;
  4. (5-6分)态度认真,但在课堂仅完成实验内容的一半;
  5. (3-4分)态度认真,但在课堂仅完成实验内容的一小部分;
  6. (1-2分)态度认真,但完全不能理解实验内容,没有任何进展;
  7. (0分)有缺席(迟到等同缺席看待)、抄袭行为,或不动脑、不动手,任凭时间流逝而无动于衷者;
  8. (特殊加分)能针对实验内容有所创新者,额外加1分;
  9. (特殊减分)在课堂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着,额外减1分;
  10. (5分)请假者,表现分评定为5分。

实验报告分:

  1. 每次实验的评分标准均有不同,参看实验的具体要求。

评分方法:

  1. 每次实验结束时,指导教师给出课堂表现分;
  2. 如果实验内容包含程序编写,则在下课前必须将程序发往指导教师的信箱,哪怕只是一个半成品;
  3. 学生课后可以继续完善程序,并填写实验报告,完成后,把程序与实验报告电子版发给指导教师;
  4. 第二次实验课交第一次实验的实验报告打印版,以此类推;
  5. 指导教师在打印版上进行评分工作;
  6. 如发现实验报告抄袭现象,双方的实验报告分均给0分。

附注:

  1. 如以上规定与某一实验的具体规定抵触,以实验规定为准;
  2. 所有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于任课教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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